第十二届全运会跆拳道项目第一次预赛补充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9-04 11:55:26    文字:【】【】【
各参赛单位: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按照计划第十二届全运会跆拳道项目第一次预赛将于2013年4月20日至22日在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现将本次赛事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到

  (一)请各参赛队于2013年4月18日到江苏省苏州市报到,各队具体的酒店安排请于报到前2天与大会接待联系人咨询;

  (二)请竞赛官员、技术官员、裁判员于4月18日上午12:00前到苏州礼顿酒店(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环府路 前台电话:0512-67333888)报到。往返差旅费报销标准根据拳跆中心下发的竞赛技术官员选派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运动员报到时须携带有效注册证、二代身份证、中跆协会员证及段位证。同时携带健康证明(从比赛开始之日前计算30天内有效,必须含心电图和脑电图);一旦出现重大伤害事故,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各参赛队领队须如实填写免责声明并签字,声明在比赛或其他活动中出现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主办方承办方和其他参赛人员免责。

  二、接站

  请各参赛队于4月15日前将抵达赛区的行程、人数告知大会接待部,以便做好接待工作。提前到达赛区的队伍请预先通知接待部,费用自理。

  三、经费

  (一)各参赛队赴赛区的往返旅费、重大伤害事故的治疗费由各队自理;

  (二)运动员竞赛补贴经费由组委会承担;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需缴纳伙食补差费每人每天220元;

  (四)各参赛队领队、教练、队医等官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300元,同时需一次性交纳交通费30元/人;超编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400元;

  (五)运动员报到时需交纳保险费20元/人,中国跆拳道协会委托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运动员统一办理保险。

  联系方式:张向军010-67162121-8201

  四、其它规定、事宜

  (一)比赛使用世跆联认证的KP&P电子护具;

  (二)运动员自备的参赛用品,须为中国跆协指定品牌,禁止使用其他品牌器材参赛;

  (三)运动员不得穿着带印有“中国”以及国旗、国徽标识(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的道服上场比赛;

  (四)各运动队可以冠赞助单位名称,在秩序册上可加注赞助单位名称,格式为:参加单位名称“XXXXX”队。队名标识在比赛服装上只允许出现1次,面积不超过60平方厘米;

  (五)各代表队参加开幕式须统一着装,运动员领奖时须着道服及道鞋;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着运动服、运动鞋。

  五、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五卅路43号(苏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竞赛联系人:施耀东

  联系电话:0512~65249010(传真)

  邮箱:sztiwei@163.com

  接待联系人:温廷森

  联系电话:15050194852/0512-65241987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拳跆中心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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