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届全国跆拳道锦标赛暨亚运选拔赛竞赛规程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9-04 11:57:16    文字:【】【】【

 

1.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跆拳道协会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甲 2-3 号

邮编: 100061

电话: 010-87182926 传真: 010-87182927

电子邮箱: tqdjs@163.com

网址: www.chntkd.org.cn

2. 承办单位

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

3. 协办单位

广东省体育局重竞技体育训练中心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 1256 号

邮编: 510500

清远市体育局

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路图书馆大楼六楼

邮编: 511518

4. 组 委 会

清远市体育局

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路图书馆大楼六楼

邮编: 511518

联系人 : 候恬衡、石远学

电话 / 传真: 0763-3367965/3378152

电子邮箱: qytyj@126.com

5. 比赛日期

2009 年 4 月 22 日 - 25 日

6. 比赛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体育馆

7. 参赛资格

1 )各全运会参赛单位、部分非全运会资格单位(解放军体院及北京军区、北京体育大学、沈阳、成都、西安、武汉、上海体育学院);

2 )参赛运动员为 2009-2010 年度经代表单位注册的运动员;

3 )中国跆拳道协会一级团体会员参赛单位(附件 1 )

限报正编运动员 20 人(男女不限),非团体会员参赛单位限报正编运动员 16 人(男女不限),每个级别最多可报 2 人;领队、教练、队医等随队官员可根据需要报名参赛;

4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现役军人、武警官兵除外),同时须持有中国跆协认可的段位证书(中国跆协将在赛区设立专门的段位考场现场进行考段,具体见附件 4 );

5 )教练员须持有中国跆协颁发的“专业教练员资格证书”并通过 2009 年资格年检,方可报名执教;每名教练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上场执教。

8. 报名办法

1 ) 2010 年注册运动员按新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2 ) 2010 年未注册运动员按 2009 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但报名单位不视为 2010 年度注册单位。

9 、竞赛办法

1 )执行 2010 年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比赛使用电子护具;

2 ) 2009 年国内、国际比赛成绩积分排名前 4 名的运动员为 本次比赛各级别 1-4 号种子选手;

3 ) 预赛阶段 采用单败淘汰赛制,半决赛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制,小组循环赛前 2 名进入决赛;

4 )预赛阶段局间休息为 30 秒;循环赛、决赛阶段局间休息为 1 分钟。

9 、竞赛项目

1 )个人赛级别

男子 女子

54 公斤级 46 公斤级

58 公斤级 49 公斤级

63 公斤级 53 公斤级

68 公斤级 57 公斤级

74 公斤级 62 公斤级

80 公斤级 67 公斤级

87 公斤级 73 公斤级

87 公斤以上级 73 公斤以上级

10. 录取名次

与奖励

1 )各级别录取前 8 名, 3 、 4 名和 5-8 名并列;前 3 名颁发奖牌,前 8 名颁发证书;

2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录取前 3 名,颁发奖杯;

3 )男、女最佳技术奖各 1 人,颁发奖杯;

4 )设团体和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证书。

11. 报名及

报到

1 )报名:将报名表(附件 2 )加盖单位公章于 4 月 1 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需打印)邮寄或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拳 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跆拳道部;将个人报名表(附件 3 )于 4 月 1 日 前发送到竞赛报名电子信箱。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按不参赛论。

( 1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甲 2-3 号 107 室跆拳道部

韩 炜 电话: 010-87182926/2927 (传真)

( 2 ) 竞赛报名电子邮箱: tqdjs@163.com (自动回复) ; 所有文件下载地址为: www.chntkd.org.cn

2 )报到:请各队于 4 月 20 日 到大会报到,运动员携带注册证及二代身份证。

12. 护具及服装的 有关规定

1 )组委会负责提供经中国跆协指定的竞赛器材(附件 5 );

2 )运动员参赛自带电子护具脚套、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阴);运动员使用的参赛用品,须为中国跆协指定品牌(附件 5 ),穿戴其它品牌的不得上场参赛;

3 )运动员不得穿着带中国字样(含英文标识 CHINA )的道服上场比赛;

4 )各运动队可冠以赞助单位的名称,在秩序册上可加注赞助单位名称,格式为:参加单位名称“ XXXXX 队”。赞助单位名称(括号内名称)不得多于 6 个汉字或 12 个字节;

5 )各代表队参加开幕式须统一着装,运动员领奖时须着道服及道鞋;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着运动服、运动鞋,出席组委会的各参赛单位官员须着正装。

13. 经费

1 )往返旅费各队自理;

2 )编内运动员竞赛经费由组委会承担,编外运动员须按国家体育总局竞赛包干经费 850 元 / 人的标准交纳运动员参赛费;

2 )非全运会资格单位须按国家体育总局竞赛包干经费 850 元 / 人的标准交纳运动员参赛费;

3 )所有运动员需缴纳伙食补差费,具体标准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4 )各参赛队领队、教练、队医等官员的食宿费自理;具体标准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5 )裁判员的食宿、旅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14. 称重安排

各级别运动员在比赛前一天下午称重。

15. 免责声明及保险

1 )运动员须有县以上医院出具 30 天内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 ;

2 )各参赛队领队须如实填写参赛免责声明(附件 6 )并签字,声明在比赛或其他活动中出现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主办方、承办方和参赛人员免责;

3 )所有参赛运动员在报到时需一次性交纳保险费 20 元 / 人 , 中国跆拳道协会委托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运动员统一办理保险。

联系方式:张向军 010-67162121-8201

16. 反兴奋剂

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测,凡出现兴奋剂的参赛单位,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同时取消其全队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17. 技术官员

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8. 未尽事宜

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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