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9-04 11:58:44    文字:【】【】【
一、竞赛时间

  2012年3月11日至15日

  二、竞赛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体育馆

  三、竞赛项目

  男子:54kg、58kg、63kg、68kg、74kg、80kg、87kg、+87kg女子:46kg、49kg、53kg、57kg、62kg、67kg、73kg、+73kg

  四、参赛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解放军;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沈阳、西安、成都体育学院。

  (二)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五、运动员资格

  参赛者为2012年度注册合格的运动员。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限报男、女各8人参赛,每个级别限报1人。非全运会资格单位报名为编外,各领队、教练、队医等随队官员可根据需要报名。

  (二)报名参赛队伍所属的省市单位必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团体会员(附件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现役军人、武警官兵除外),同时须持有中国跆协认可的段位证书。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三)比赛使用经中国跆协指定的竞赛器材(附件2),使用大道品牌电子护具,运动员参赛需自带电子感应脚套、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

  (四)抽签采用电脑抽签方式,抽签前一天完成各级别参赛名单核对。

  八、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参赛队伍须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3)。

  九、录取名次办法

  (一)各级别录取前8名,3-4名并列,5-8名并列;前3名颁发奖牌,第1名至第8名颁发证书。

  (二)设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总分奖,分别录取前3名颁发奖杯。

  (三)设男、女创新技术奖各1人,颁发奖杯。

  (四)设团体和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证书。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汇总表(附件4)须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2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需打印)邮寄或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跆拳道部;同时发送汇总表、个人报名表(附件5)电子版至竞赛报名电子信箱:tqdjs@163.com(自动回复),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按不参赛论。

  2、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跆拳道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甲2-3号107室,联系人:韩 炜、王丽莉,电话:010-87182926/2927(传真),文件下载地址为:www.chntkd.org.cn。

  3、组委会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北风道316号,联系人,薛宗军,联系电话:0316-5909327,传真:0316-5909307。

  (二)报到

  1、组委会于2012年3月9日起开始接受各参赛队报到;运动员报到时须携带有效注册证、二代身份证、中跆协会员证及段位证。

  2、参赛运动员须携带省、市级具有合法资质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从比赛开始之日前计算30天内有效,必须含心电图和脑电图);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3、各参赛队领队须如实填写参赛免责声明(附件6)并签字,声明在比赛或其它活动中出现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主办方、承办方和其它参赛人员免责。

  十一、参赛经费

  (一)各参赛队赴赛区的往返旅费、重大伤害事故的治疗费由各队自理。

  (二)编内运动员竞赛补贴经费由组委会承担,编外(非全运会资格单位)运动员须按950元/人的标准交纳竞赛包干费。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需缴纳伙食补差费,具体标准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四)各参赛队领队、教练、队医等官员的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等自理。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纳保险费20元/人,中国跆拳道协会委托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运动员统一办理保险。

  联系方式:张向军 010-67162121-8201

  十二、其它规定

  (一)运动员自备的参赛用品,须为中国跆协指定品牌,禁止使用其它品牌器材参赛。

  (二)运动员不得穿着带印有“中国”以及国旗、国徽标识(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的道服上场比赛。

  (三)各运动队可以冠赞助单位的名称,在秩序册上可加注赞助单位名称,格式为:参加单位名称“XXXXX队”。队名标识在比赛服装上只允许出现1次,面积不超过60平方厘米。

  (四)各代表队参加开幕式须统一着装,运动员领奖时须着道服及道鞋;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着运动服、运动鞋。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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