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跆拳道少年锦标赛竞赛规程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9-04 13:42:27    文字:【】【】【
一、竞赛时间

  2012年8月17日至18日(14号报到、19号离会)

  二、竞赛地点

  青海省西宁多巴国家体育训练基地

  三、竞赛项目

  (一)比赛分甲、乙两个组别;

  (二)参赛级别:

  男子:42KG、45KG、49KG、52KG、54KG、58KG、63KG、68KG、73KG、+73KG;

  女子:40KG、43KG、46KG、49KG、52KG、55KG、57KG、59KG、63KG、+63KG。

  四、参赛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行业体协;解放军;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沈阳、西安、成都体育学院;

  (二)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五、运动员资格

  (一)甲组运动员

  1、参赛年龄:12—13周岁(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

  2、参赛者为2012年度注册合格的运动员。未办理2012年注册证的参赛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办理参赛证件(临时身份证无效);

  3、组委会将进行骨龄检测,14号报到时所有运动员接受骨龄测试,骨龄超标的运动员将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取消代表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二)乙组运动员

  乙组参赛运动员为2012年全国跆拳道大众锦标赛各级别前8名运动员。

  (三) 文化课考试

  1、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青字[2012]10号文件要求,赛前甲组所有参赛运动员进行文化课考试。本次文化成绩将与参赛资格挂钩,实行末位淘汰制,淘汰率为参赛总人数排名的5%,且考试成绩未过及格标准的运动员,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3、考试时间:15号下午2点整;

  4、考试范围:各年级文化课命题范围以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普通公众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以人教版教材为范本,主要为2011-2012学年第二期所教授内容;

  5、试卷分值:每份试卷由语文、数学、英语组成,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每份试卷为100分,其中语文满分40分、数学满分30分、英语满分30分。

  六、参加办法

  (一)甲组各单位限报男、女各10人参赛,每个级别限报1人。非全运会资格单位报名为编外,各领队、教练、队医等随队官员可根据需要报名;

  (二)乙组各单位按资格报名,运动员均为编外;

  (三)报名参赛队伍所属的省市单位必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团体会员(附件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现役军人、武警官兵除外)。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三)每场比赛二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四)比赛使用经中国跆协指定的竞赛器材(附件2),比赛使用一般护具;运动员参赛需自带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

  (五)抽签采用电脑抽签方式,抽签前一天完成各级别参赛名单核对。

  八、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参赛队伍须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3)。

  九、录取名次办法

  获得总名次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获得总名次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一)各级别录取前8名,3-4名并列,5-8名并列;前3名颁发奖牌,第1名至第8名颁发证书;

  (二)设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总分奖,分别录取前3名;

  (三)设男、女创新技术奖各1人;

  (四)设团体和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汇总表(附件4)须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7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需打印)邮寄或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跆拳道部;同时发送汇总表、个人报名表(附件5)电子版至竞赛报名电子信箱:tqdjs@163.com(自动回复),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按不参赛论。

  2、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跆拳道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甲2-3号107室,联系人:韩 炜、王丽莉,电话:010-87182926/2927(传真),文件下载地址为:www.chntkd.org.cn。

  3、组委会地址:青海多巴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省体工二大队训练科,联系人:王兰花,电话(传真):0971-4698189。

  (二)报到

  1、组委会于2012年8月14日起开始接受各参赛队报到;运动员报到时须携带有效注册证、二代身份证、中跆协会员证及段位证。

  2、参赛运动员须携带省、市级具有合法资质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从比赛开始之日前计算30天内有效,必须含心电图和脑电图);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3、各参赛队领队须如实填写参赛免责声明(附件6)并签字,声明在比赛或其它活动中出现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主办方、承办方和其它参赛人员免责。

  十一、参赛经费

  (一)各参赛队赴赛区的往返旅费、重大伤害事故的治疗费由各队自理;

  (二)编内运动员竞赛补贴经费由组委会承担,编外(非全运会资格单位)运动员须按950元/人的标准交纳竞赛包干费;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需缴纳伙食补差费,具体标准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四)各参赛队领队、教练、队医等官员的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等自理;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纳保险费20元/人,中国跆拳道协会委托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运动员统一办理保险。

  联系方式:张向军 010-67162121-8201

  十二、其它规定

  (一)运动员自备的参赛用品,须为中国跆协指定品牌,禁止使用其它品牌器材参赛;

  (二)运动员不得穿着带印有“中国”以及国旗、国徽标识(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的道服上场比赛;

  (三)各运动队可以冠赞助单位的名称,在秩序册上可加注赞助单位名称,格式为:参加单位名称“XXXXX队”。队名标识在比赛服装上只允许出现1次,面积不超过60平方厘米;

  (四)各代表队参加开幕式须统一着装,运动员领奖时须着道服及道鞋;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着运动服、运动鞋。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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