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跆拳道青年锦标赛竞赛规程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9-04 13:42:56    文字:【】【】【
一、竞赛时间

  2015年8月24日至27日

  二、竞赛地点

  山东省青岛胶南市

  三、竞赛项目

  (一)比赛分为甲、乙两个组别。

  (二)参赛级别:

  男子: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8KG、+78KG。

  女子: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8KG、+68KG。

  四、参赛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解放军;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沈阳、西安、成都体育学院。

  (二)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三)中国中学生体育联合会跆拳道分会(乙组)。

  五、运动员资格

  (一)甲组参赛者为2012年度注册合格的运动员。

  (二)乙组参赛者为2012年全国中学生跆拳道比赛总决赛各级别前8名的运动员。赛前由中学生体育联合会跆拳道分会对乙组所有参赛运动员进行审核,并携带参赛运动员的二代身份证及教育部注册证复印件到中跆协备案;如级别实际参赛人数不足4人则不进行比赛。

  (三)参赛年龄:14—17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每级别限报一名运动员。

  (四)组委会将进行骨龄检测,骨龄超标的运动员将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取消代表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限报男、女各10人参赛,每个级别限报1人。非全运会资格单位报名为编外,乙组运动员全部为编外。各领队、教练、队医等随队官员可根据需要报名。

  (二)报名参赛队伍所属的省市单位必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团体会员(附件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现役军人、武警官兵除外),同时须持有中国跆协认可的段位证书(中国跆协将在赛区设立专门的段位考场现场进行考段,具体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三)比赛使用经中国跆协指定的竞赛器材(附件2),使用大道品牌电子护具,运动员参赛需自带电子感应脚套、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

  (四)抽签采用电脑抽签方式,抽签前一天完成各级别参赛名单核对。

  八、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参赛队伍须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3)。

  九、录取名次办法

  (一)各级别录取前8名,3-4名并列,5-8名并列;前3名颁发奖牌,第1名至第8名颁发证书。

  (二)设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总分奖,分别录取前3名颁发奖杯。

  (三)设男、女最佳技术奖各1人,颁发奖杯。

  (四)设团体和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证书。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汇总表(附件4)须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7月2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需打印)邮寄或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跆拳道部;同时发送汇总表、个人报名表(附件5)电子版至竞赛报名电子信箱:tqdjs@163.com(自动回复),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按不参赛论。

  2、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跆拳道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甲2-3号107室,联系人:韩 炜、王丽莉,电话:010-87182926/2927(传真),文件下载地址为:www.chntkd.org.cn。

  3、组委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69号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拳跆中心,联系人:马丽,联系电话:15969869682;张高洁13969630139,传真:0532-81935103。

  (二)报到

  1、组委会于2012年8月22日起开始接受各参赛队报到;运动员报到时须携带有效注册证、二代身份证、中跆协会员证及段位证。乙组运动员携带二代身份证及教育部注册证。

  2、参赛运动员须携带省、市级具有合法资质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从比赛开始之日前计算30天内有效,必须含心电图和脑电图);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3、各参赛队领队须如实填写参赛免责声明(附件6)并签字,声明在比赛或其它活动中出现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主办方、承办方和其它参赛人员免责。

  十一、参赛经费

  (一)各参赛队赴赛区的往返旅费、重大伤害事故的治疗费由各队自理。

  (二)编内运动员竞赛补贴经费由组委会承担,编外(非全运会资格单位)运动员须按950元/人的标准交纳竞赛包干费。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需缴纳伙食补差费,具体标准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四)各参赛队领队、教练、队医等官员的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等自理。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纳保险费20元/人,中国跆拳道协会委托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运动员统一办理保险。

  联系方式:张向军 010-67162121-8201

  十二、其它规定

  (一)运动员自备的参赛用品,须为中国跆协指定品牌,禁止使用其它品牌器材参赛。

  (二)运动员不得穿着带印有“中国”以及国旗、国徽标识(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的道服上场比赛。

  (三)各运动队可以冠赞助单位的名称,在秩序册上可加注赞助单位名称,格式为:参加单位名称“XXXXX队”。队名标识在比赛服装上只允许出现1次,面积不超过60平方厘米。

  (四)各代表队参加开幕式须统一着装,运动员领奖时须着道服及道鞋;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着运动服、运动鞋。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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