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年跆拳道锦标赛乙组竞赛规程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5-18 17:54:33    文字:【】【】【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跆拳道协会
二、支持单位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执行单位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
三、承办单位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政府
唐山九江体育中心
四、竞赛时间
2017年7月27-28日
五、竞赛地点
河北省迁安市唐山九江体育中心
六、竞赛项目
男子: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8KG、+78KG。
女子: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8KG、+68KG。
七、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及要求:
(一)2017年中国中学生跆拳道联赛总决赛高水平高中组各级别前12名。资格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审核后,报跆拳道部备案。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跆协个人会员。参赛运动员必须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籍卡;临时身份证无效。
(三)参赛年龄:
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15-17周岁);
(如有争议,以学籍卡为准)
八、参加办法
(一)教练、队医等随队官员可根据需要报名。
(二)如某一体重级别参赛人数不足8人,则将该级别合并至相邻的上一个级别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三)抽签前一天完成各级别参赛名单的核对工作。
十、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拳跆管理中心统一选调。
十一、赛风赛纪与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参赛队伍须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1)。
十二、录取名次办法
竞赛各级别满足12人或以上,录取各级别前8名,3-4名并列,5-8名并列;前3名颁发奖牌,第1名至第8名颁发证书。不足12人的级别,仅录取前三名。
十三、报名
以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审核最终资格为准。不接收单独报名。如有疑议可联系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
联系人电话:曹有信:13269550900。
            刘  博:13066624421
十四、报到
(一)技术官员、裁判员请于7月25日18:00前到河北省迁安市惠昌大街666号 九江饭店一楼大厅报到。
联系人及电话:王净贞 0315-7576082  18803159536
(二)参赛运动员须携带省、市级具有合法资质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从比赛开始之日前计算30天内有效,必须含心电图和脑电图);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各参赛队领队须如实填写参赛免责声明(附件2)并签字,声明在比赛或其它活动中出现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主办方、承办方和其它参赛人员免责。
十五、参赛装备器材
(一)比赛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指定的竞赛器材;
(二)比赛使用电子护具、电子头盔、电子脚套,由组委会提供;
(三)运动员参赛自备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参赛装备,装备须为中国跆拳道协会指定品牌;
(四)运动员不得穿着带印有“中国”以及国旗、国徽标识(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的道服上场比赛;
(五)各运动队可冠名赞助单位,在秩序册上可注赞助单位名称,格式为“XXXXX队”。队名标识在比赛服装上只允许出现1次,面积不超过60平方厘米;
(六)各代表队参赛开幕式须统一着装;运动员领奖时须穿着道服、道鞋;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
十六、参赛经费
(一)各参赛队赴赛区的往返旅费、食宿费用、市交通费、重大伤害事故的治疗费由各队自理。
(二)所有参赛人员需缴纳280元/人/天食宿费。
(三)各参赛队领队、教练、队医等官员的食宿费等自理。
(四)各运动队市内交通费自理。
(五)运动员报到时须交纳保险费20元/人,中国跆拳道协会委托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运动员统一办理保险。联系方式:张向军: 010-67162121-8201;手机:13581578792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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