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青少年跆拳道训练营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5-18 17:57:09    文字:【】【】【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推动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跆拳道项目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2017年全国部分省市优秀青少年跆拳道运动员训练营。同时,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共青团委将组织西南边陲地区贫困青少年与来自各地的优秀跆拳道运动员共同训练,通过此活动推动西南地区跆拳道项目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训时间
8月1日至10日(8月1日报到,10日离开)
二、集训地点
西双版纳景洪市中国跆协公益跆拳道支教团训练基地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董  军、
成  员:郑  宇、曹  涛、杨  华、玉燕叫(西双版纳共青团)、韩  炜。
(二)集训执行小组
1、教练组(6人):樊新民、黄  玮、李建鹏、李勇钢、蔡金成、李建永。
2、管  理(3人):秦万超、周小龙、蜂向军(西双版纳共青团)。
3、队  医(2人):蒋  艳、叶  涛。
四、运动员条件(150人)
1、运动员年龄限制在12-17周岁;
2、由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湖南、湖北、江西、海南、重庆等全国十省市一级跆拳道协会推荐优秀运动员5人;
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全州范围内12-17岁的贫困山区儿童、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青少年、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及西双版纳直过民族青少年。
   五、经费
参加训练营的教练员、运动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食宿费由拳跆中心负担,交通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训练营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有关训练营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训练营人员就餐、饮水及营养品的使用必须由训练营统一安排,一律不得使用自带的食品、饮水和营养品。
(三)参加训练营人员自带运动服、道服(鞋)及日用品。
六、报名
下载报名表格填写后于7月21日传真至010-87182944。
联系人:韩  炜
电   话:010-87182926
报名联系:樊新民
联系电话:139-1129-0375
报名传真:010-8718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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